(199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王仁道等5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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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4年12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4〕127号
施行日期1994年12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 授予以下4名同志武警专业技术大校警衔: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训练部副部长王仁道;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光电系副主任唐志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光电系副主任程明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医院副院长嘎日迪。
二、 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医院副院长王元贵武警专业技术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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