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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棉花进口实行统一经营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9年02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9〕10号

施行日期1989年02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对外经济贸易部:

你部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对棉花实行统一进口经营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十分敏感。为了防止多头对外,把市场搞乱,国务院同意把棉花列入一类进口商品,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请你部组织实施,严格把关。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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