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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青岛航空口岸增加检查检验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1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年03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6〕18号

施行日期1996年03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增加青岛空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编制及配套设施的请示》(鲁政发〔1994〕1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青岛航空口岸设立商检机构,人员编制核定为20人;现有的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增加人员编制175人,其中:边检95人、海关40人、卫检20人、动植检20人。以上人员除边检外,均从地方党政群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二、 以上商检机构人员和其他现有检查检验机构增编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由地方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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