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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务院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香港政府资产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年06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7年07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题注] (1997年6月26日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1997年7月1日起接收和负责审核原香港政府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自主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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