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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关于设立济南海关机构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09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142号

施行日期1985年09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关于申请设立济南海关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济南海关机构,由海关总署责成青岛海关在济南设立办事处(处级),人员编制四十人。

二、 办事处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由你省免费提供,开办费由你省承担。设办事处后所需检查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海关总署配备。

三、 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有关部门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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