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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汪宏志等2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0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9年06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9〕72号

施行日期1999年06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局副政治委员汪宏志、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副政治委员马少林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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