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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开辟欧亚新航行系统航路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0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8年11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8〕99号

施行日期1998年11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民航总局、空军:

民航总局《关于开辟欧亚新航行系统航路的请示》(民航总局〔1998〕1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开辟欧亚新航行系统航路。航路走向为:中老国境点(SAGAG)-思茅-N26°00′、E100°00′-N32°00′、E100°00′-库车-中哈国境点(REVKI)。航路宽度:思茅-库车段为56公里(30海里);其余航段按现行规定仍为20公里。

二、 民航总局要抓紧该航路有关设施设备建设工作,并负责解决昆明、成都、兰州、乌鲁木齐四地民航至当地空军的自动相关监视等信息引接问题。航路的启用日期,待有关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保障措施等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民航总局报空军确定。

三、 航路经过点的地理坐标请国家测绘局审核后再向外提供。该航路走向和宽度如需作个别调整,由民航总局报总参审定。

具体事宜,请你们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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