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国务院关于设立郑州海关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0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01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1号
施行日期1985年01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八日《关于设立郑州海关的请示》收悉。同意设立郑州海关(厅局级),人员编制一百二十人,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逐步配备。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的基建投资及开办费用由你省负担。设关后的交通工具、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郑州海关的筹建工作,请直接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一月七日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