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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0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6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65号

施行日期2000年06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0]6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黄浦区、南市区建制建立新的黄浦区的请示》(沪府[2000]19号)收悉。同意撤销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以原黄浦区和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江路。

国务院

二000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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