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8-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04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30号

施行日期2006年04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6〕30号)

文化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文社图报〔2006〕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文化部牵头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 务 院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成员

召集人: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成 员:陈小娅  教育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李守信  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

冯记春  科技部高新司司长

张玉香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

徐 科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司长

童刚广  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局长

孙寿山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主任

刘晓霞  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上一篇:(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

下一篇:(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