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0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巴中地区设立地级巴中市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8-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6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69号

施行日期2000年06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巴中地区设立地级巴中市的请示》(川府[1999]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巴中地区和县级巴中市,设立地级巴中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州区。

二、 巴中市设立巴州区,以原县级巴中市的行政区域为巴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巴州镇。

三、 巴中市辖原巴中地区的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和新设立的巴州区。

巴中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上一篇:(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

下一篇:(2000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