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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8-2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12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4〕129号

施行日期1994年12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决定,废止《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国发[1985]136号),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该文件而制定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亦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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