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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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39号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004年5月29日 国函[2004]3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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