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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8-2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9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68号

施行日期2004年09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4]6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授予河口、磨憨口岸签证权的请示》(云政发[2004]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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