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财政部发行政府外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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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年04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7〕21号
施行日期1997年04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你部《关于请国务院批复财政部1997年发行外债的请示》(财国债字﹝1997﹞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国务院批准你部代表我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政府债券10亿美元,具体发行时间、币种、利率等有关事宜,授权你部根据国际金融市场情况决定。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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