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9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南通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8-1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9年01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年01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南通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苏政发[2007]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江苏省南通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通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近代城市建设特色突出。

二、 你省及南通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近代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 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南通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九年一月二日


上一篇:(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

下一篇:(200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湘...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