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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7-2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3年12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44号

施行日期2014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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