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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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3年12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44号
施行日期2014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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