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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家证券委关于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申请缓缴罚没款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7-1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8年07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监查字〔1998〕63号

施行日期1998年07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证监查字[1998]63号 1998年7月21日)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缴“万里电池”股票违规案罚没款的报告》收悉。依照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的罚没款2137.4万元,应当分别于1998年9月及11月各缴纳200万元,1999年1月缴纳173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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