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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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7年04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2007〕第490号
施行日期2007年07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总 理 温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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