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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6-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2年03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347号

施行日期2002年07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令(第34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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