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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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9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414号
施行日期2004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令(第41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4年12月20日就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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