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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粤东行署迁驻汕头市、粤中行署迁驻佛山市给广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6-2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9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9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广东省民政厅一九五五年八月十八日(55)民民字第一五七八号报告收悉。同意粤东行政公署自潮州市迁驻汕头市;粤中行政公署自江门市迁驻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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