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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沿海渔盐业区(镇)划分意见给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6-2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1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1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七日鲁民密丁(54)字第一八二三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山东省沿海渔盐业区(镇)划分意见。希即按此执行,并将各县渔盐业区镇的名称、划分时间、步骤、方法和主要经验,经报内务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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