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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伊宁、喀什两市改变领导关系给新疆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6-2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5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5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新疆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五年四月十三日(55)府民政字第二七号报告收悉。同意将伊宁市划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辖市;喀什市仍为省辖市,改交南疆行署代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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