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国务院关于市辖区及县辖区公所的名称应改按地名称呼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6-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4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4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关于市辖区和县辖区公所的名称,现重新统一规定均按地名称呼,不按数字排列,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委员会”、“温江县寿安区公所”。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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