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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6-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2年07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79号

施行日期1992年07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由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的批复(1992年7月7日发布,国函〔1992〕79号)

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展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发布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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