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6-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2年07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79号
施行日期1992年07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由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的批复(1992年7月7日发布,国函〔1992〕79号)
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展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发布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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