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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解决微山湖南北两段湖田、湖产经营范围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6-0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5年09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5〕61号

施行日期1985年09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1985]61号 1985年9月5日)

江苏、山东省人民政府:

民政部《关于解决微山湖两段湖田、湖产经营范围问题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苏鲁微山湖争议的解决,有利于沿湖人民的安定团结和经济的发展。希望你们和有关市、县领导同志顾全大局,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彻底解决问题。

有关具体事宜,请你们协商办理。

附:

民政部关于解决微山湖南北两段湖田、

湖产经营范围问题的报告

(198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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