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90年)国务院对《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5-2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0年09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0〕77号

施行日期1990年09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国务院批准《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由你部发布施行。


上一篇:(2008年)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

下一篇:(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