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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数码相机零件和磨煤机用行星齿轮减速器的进口关税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5-1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4年05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4〕4号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6月1日起,对“数码相机零件”的进口关税实行年度暂定税率,具体税率见附表;从2004年6月1日起,对“磨煤机用行星齿轮减速器”进口关税年度暂定税率的商品适用范围做适当调整,具体调整范围见附表。

请通知各地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数码相机零件和磨煤机用行星齿轮减速器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表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最惠国税率(%)   暂定最惠国税率(%)

      5299049   数码相机零件       12       6

      84834020   磨煤机用行星齿轮减速器(由螺旋伞齿轮加行星齿轮二级立式减速机构组成,转盘外圆直径为:1300mm-240mm)       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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