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公安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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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6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法函〔2006〕329号
施行日期2006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公安部《关于第七条第四项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函[2006]329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第七条第四项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中“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的规定不包括本数。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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