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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五个部门关于铁道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方案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5-1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03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6〕40号

施行日期1986年03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铁道部《关于铁道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我国交通运输业的骨干。近年来,铁路运输工作有很大发展,但目前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铁路部门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铁路本身缺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活力,铁路建设的发展与铁路经营的成果不挂钩。为解决这一问题,铁路要以经济承包责任制为中心,全面改革经营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铁路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自身多创的积累,加快铁路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步伐。

铁路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是一项重要改革。铁路部门要加强全局观念,把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多做贡献。铁路的基本建设要按照国家计划进行,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程序办事。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国家的财政监督。

铁道部的承包方案是积极的,有潜力的,但要实现这个方案、需要作很大努力。铁道部应精打细算,节约投资,改进经营,扩大运量,要坚持改革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努力完成各项承包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对铁路承包和铁路建设的发展给予积极支持。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铁道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方案

“七五”期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极为重要的时期,也是铁路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在“七五”期间使铁路建设有较快的发展,建议对铁道部在经济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实行投入产出、以路建路经济承包责任制。从一九八六年开始实行,一包五年不变。

铁路实行经济承包的基本点,是使铁路的改造和发展同自身的经济效益紧密挂钩,以增强铁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活力。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必将充分调动铁路三百万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的全面改革。铁路从上到下层层实行经济承包,将使铁路从单纯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开拓型,从争投资要项目转向从“包”字中找出路,精打细算过日子。铁路将以自身多创的经济收入,加快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步伐,使铁路建设进入良性循环,更好地适应国家和人民对铁路运输的迫切需要。

具体承包方案如下:

一、 承包内容

(一)包运输任务

“七五”期间,共完成客运量六十四亿人次(指导性指标),每年平均增加五千八百万人次,比“六五”期间每年平均增加四千万人次,增长百分之四十五。一九九○年达到十四亿人次。共完成货运量七十一亿吨,每年平均增加五千五百万吨,比“六五”期间每年平均增加三千八百万吨,增长百分之七十一。一九九○年达到十六亿吨。共完成煤炭运量二十九亿五千万吨,每年平均增加二千六百万吨。其中晋煤外运量(包括宁夏、内蒙、陕西经京包线的外运量)八亿五千万吨。

铁路要保证国家计划内物资的运输,对重要物资要按国家经委的协调,组织好日常运输。

(二)包机车车辆生产任务

“七五”期间,铁路各工厂共生产机车五千台(电力机车八百三十台,内燃机车二千二百六十台,蒸汽机车一千九百一十台),货车十一万六千辆,客车一万零八百六十辆。

(三)包铁路建设规模和形成运输能力

“七五”铁路建设规模,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承包。初步安排的方案是:建成复线二千六百八十七公里,电气化铁路三千六百六十公里,建设新线三千八百零九公里(包括合资铁路,不包括地方铁路)。

一九九○年形成运输能力:铁路客运能力达到十六亿人次;铁路货运能力达到十七亿吨;晋煤外运能力达到二亿三千万吨;京沈和京通线出关货运能力六千万吨,其中煤运三千万吨;去华东的津浦、陇海和新(乡)菏(泽)三条铁路货运能力一亿吨,其中煤运六千六百万吨;去两湖、两广的京广和焦枝线货运能力八千至八千五百万吨,其中煤运六千万吨;黑龙江东部滨绥、绥佳线外运能力七千五百至八千万吨,其中煤运能力五千万吨。

铁道部对铁路建设要按照国家计划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管理的规定进行。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按国家规定报批,对铁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应进行大的改革,分项实行招标承包,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四)包基本建设投资和机车车辆购置费

根据国家计委安排,“七五”期间铁道部基本建设投资为三百三十二亿六千五百万元(其中十五亿元在执行中追加)。机车车辆购置费为一百亿元。共计四百三十二亿六千五百万元。按照国家计委下达的“七五”期间机车、车辆生产计划及已签订协议的进口数量,机车车辆购置费安排一百亿元是不够的,铁道部可在承包后增加的收入中优先解决。

地方铁路建设由铁道部商国家计委统筹安排,按五年共补助二亿元掌握。

(五)缴纳税款

“七五”期间铁路的城建税,工业和供销企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产品税),按现行规定缴纳。运输企业的营业税,按百分之五的税率缴纳。今后新增税种准予免缴或从应缴营业税中扣除。

所得税和税后利润留给铁道部使用。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按一九八五年的基数上缴财政,增长部分留用,财政部每年补助铁道部一定数额的资金。

(六)为了充分调动铁路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更多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从一九八六年起,铁路运输部门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铁路施工部门暂按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铁路工业部门另议)。具体实施办法由铁道部商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审批。

(七)铁道部承包后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计划、统计和财务报表,列收列支,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国家的财政监督。

二、 铁道部承包后,实行以下几项政策和规定:

(一)铁道部生产建设所需的统配物资,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计划,按国家物资分配的规定和范围,由国家物资局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分配和供应。

(二)铁路所需的高教事业费、科研三项费用等专项基金,仍按现行办法拨给。利用外资的额度和进口设备、零配件需要的外汇额度仍由国家分配,所需人民币由铁道部负担,外资贷款付息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对于“六五”期间的银行贷款,属于“拨改贷”部分全部豁免本息;银行信贷部分适当推迟还本期,并调减利率;原由财政贴息的机车车辆贷款仍按现行规定不变。“七五”期间煤代油资金和银行信贷,按国家计划安排。国内银行信贷(包括中短期信贷二十二亿八千万元,机车车辆贷款一百亿元)还款期十年,头五年不还本只付息,并给予优惠利率。

(四)目前铁路运价偏低,不仅影响铁路自身建设的活力,而且影响运输结构的合理调整。建议将铁路调整运价纳入“七五”价格调整规划。在调整铁路运价时,要考虑适当给铁道部以照顾。

对合资建设的铁路实行地方运价。有亏损的新线,经批准后,实行特殊运价(不高于当地公路运价的百分之五十)。

(五)铁路设备陈旧落后,失修严重,已影响运输效率与行车安全。目前铁路固定资产折旧率太低,亟需提高。“七五”期间铁路基本折旧率和大修折旧率从百分之三点五提高到百分之四。

国 家 计 委

国 家 经 委

财 政 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铁 道 部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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