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国务院台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两会商定会务人员入出境往来便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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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发文日期1995年03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5年03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台办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
《两会商定会务人员入出境往来便利办法》的通知
(1995年3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台办、公安厅(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商谈订的《两会商定会务人员入出境往来便利办法》已于1994年6月22日正式生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办理。具体需要提供入出境往来便利的两会会务人员名单,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书面通知为准。海关凭海协书面通知对两地副会长和副董事长以上人民及其率领的人员实行免检,对两会其他会务人员个人行李物品一般不予查验;对带进的小礼品予以免税放行;对带进的会商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凭海协出具的保函暂准免税进境,其中对通讯设备需加验无线电管委会出具的证明。
两会商定会务人员入出境往来便利办法
一、 依据 本办法依《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第五条订定。
二、 商定会务人员范围 本办法所称商定会务人员系指:
1.海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海基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
2.海协副秘书长、主任、副主任;海基会副秘书长、主任秘书、处长、副处长。
三、 具体便利 两会商定会务人员团体协议所定事由入出境,由对方代为办证并持证,按指定地点入出境。
对两会主任或处长级以上主管相互给予适当查验通关等便利。
前项主管之随行会务人员及经同意之同行人员亦得享有前二项之便利。
四、 申请期限 两会商定会务人员因本协议所定事由入出境,应于10日前提出申请,遇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五、 交换资料 两会应相互提供商定会务人员学历及职务等资料,如有变动亦同。
六、 必要协助 两会商定会务人员因本协议所定事由入出境,对方应提供通讯便利等必要协助,但携带特殊通讯设备,应先知会对方同意,并于出境时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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