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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部分异地企业继续使用上海1995年度B股剩余额度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5-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7年02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委发〔1997〕10号

施行日期1997年02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97年2月20日 证委发[1997]10号)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部分异地企业继续使用1995年度上海B股额度的请示》(沪证办[1996]2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将1995年度上海B股剩余额度22500万元配予异地企业使用,不得突破。具体企业由你办推荐,报国务院证券委认可后确定,发行审核工作由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按有关发审程序进行。1996年及以后国家分配给上海的B股额度,只限上海市本地企业使用。你办所报青岛澳柯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纳入第四批境外上市企业额度,无需借用上海市B股剩余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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