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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5-0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10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145号

施行日期2001年10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陕政字〔2001〕52号)收悉。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自治区)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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