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北省举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纪念活动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5-0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6年06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6〕29号

施行日期1986年06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举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纪念活动的请示》(冀政〔1986〕63号)收悉。同意你省举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纪念活动,纪念活动应力求节俭,邀请人员宜少。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抗震纪念碑揭幕仪式。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


上一篇:(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下一篇:(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太...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