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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5-0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2009年02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开办发〔2009〕16号

施行日期2009年02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参与扶贫工作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扶贫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动员和组织各级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扶贫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培养锻炼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认真开展扶贫工作,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脱贫致富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2009]1号文件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精神,进一步做好各级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的扶贫工作,现印发《2009年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请结合各单位、各地区实际,认真推进这项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010-84419713)。

专此通知。

附件:2009年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9年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中心任务和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新方式、加大力度、加强交流和宣传,在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县扶贫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行业扶贫工作力度,推动各单位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党政机关等单位参与扶贫工作,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党的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对动员全社会关注扶贫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和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各单位、各省(区、市)扶贫办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部署安排。要坚持和完善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充分发挥本单位、本行业的优势,帮助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做到帮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期化,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不断充实内容、丰富形式、创新机制,从以政府部门、扶贫部门为主开展帮扶工作,向搭建平台,动员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的广阔领域延伸。

二、 发挥部门优势,加大行业支持

当前,扶贫工作已经进入开发扶贫和救助扶贫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呈现出专项计划扶贫、惠农政策扶贫、社会各界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的新局面。各单位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大扶贫”的理念,在认真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大对贫困地区行业支持的力度。

针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对贫困地区的负面影响正逐步凸显的实际情况,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制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安排资金项目时,结合部门特点和行业工作,优先研究和安排贫困地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资源分配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十三个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共同促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开办发[2008]27号)文件精神,相关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并进一步在政策制定、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向重点贫困村进行倾斜,力争在2010年前,优先确保22个人口较少民族、重点县边境一线和革命老区的24649个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扶贫规划。

今年是完成《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研究制定新的十年扶贫开发纲要的重要一年,各单位尤其是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和评估,并积极组织调研,提出未来十年行业扶贫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为制定新的扶贫纲要提供支持。

三、 围绕扶贫重点,做好帮扶工作

要紧密围绕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工作,结合各单位和各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安排和部署今年的定点扶贫工作。要对调查研究、干部交流、资金筹措、重点项目、监督检查等做出具体的计划安排。

为配合推动整村推进工作,促进如期完成“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我办《关于动员对口扶贫系统支持“三个确保”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39号),对定点扶贫单位和东部省市提出了认领“三个确保”贫困村的要求。今年将继续推进这项工作,各单位要尽快与所帮扶地区联系,并结合制定年度帮扶计划,落实“三个确保”贫困村工作。各省(区、市)扶贫办要主动与中央各帮扶单位进行工作衔接,主动向各帮扶单位提供未实施整村推进的“三个确保”贫困村名单。同时,在定点扶贫工作中要利用好现有的工作机制,号召社会各界来认领贫困村。

对于在地震灾区的定点帮扶单位,要把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今年扶贫工作的一项重点,根据灾后重建工作的具体需求,调整帮扶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定点县搞好灾后恢复重建、防灾避灾产业发展等工作。

四、 坚持挂职扶贫,培养锻炼干部

选派干部扶贫挂职锻炼是定点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和内容,多年来,扶贫挂职干部在农村基层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清发展思路,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帮助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得到了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各单位要把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扶贫,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要加强对挂职扶贫干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帮助,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当地扶贫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五、 加强统计总结,打牢工作基础

各单位要特别重视做好资料收集、统计、总结等基础性工作。根据修订后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规定,今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报送定点扶贫总结外,还应报送行业扶贫的总结。其他有行业扶贫内容的单位,也要进行认真总结。各省(区、市)扶贫办年底前要主动与各有关中央帮扶单位进行统计数据的核对,避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六、 加大宣传交流,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在扶贫工作中创造出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集中力量进行深入全面的总结和梳理。我办将以编发专刊、网站或报纸刊登、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对各单位、各地区的情况交流和宣传,营造定点扶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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