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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从科威特、阿联酋两国进口原油、化工品适用优惠税率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8-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7年05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1997〕14号

施行日期1997年05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1997年度内从科威特、阿联酋两国进口的、原产于这两个国家的石油、化工品继续按优惠税计征关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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