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0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2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2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第14号

施行日期2000年02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1999〕23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上一篇:(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0...

下一篇:(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