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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2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文日期1995年09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法函〔1995〕65号

施行日期1995年09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

你部《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建房[1995]46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按照规定对拆迁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

一九九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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