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2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03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14号
施行日期2006年03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沪府[2006]23号)收悉。先批复如下:
同意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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