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联络处改为驻北京办事处的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2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3年07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3〕46号

施行日期1993年07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你们《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联络处改为驻北京办事处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联络处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归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区市驻京联合办事处管理。具体事宜,请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系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七月四日


上一篇:(2000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

下一篇:(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