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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率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2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6年06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1996〕17号

施行日期1996年06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国务院关税则委员会《关于行邮税调整方案的请示》(税委会[1996]14号),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行邮税税送你署,并通知如下:

一、 将现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率表》的五级税率调整为四级税率。具体详见《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附件)。

二、 调整后的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于1996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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