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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2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劳社部发〔2007〕17号

施行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信访工作提出了要求,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对《意见》的贯彻落实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保障工作关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随着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扩大就业再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日益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劳动保障领域的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集中反映出来。劳动保障信访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 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和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办理的信访工作体制。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总体规划部署信访工作,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推动解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要建立信访工作考核机制,将信访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考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或不负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 认真解决信访问题

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实实在在解决信访问题上来,防止出现“重接返,轻解决”的问题,切实做到“人要回去,事要解决”。要坚持完善信访协调会、典型案例会诊等工作制度,发挥劳动保障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劳动保障信访、仲裁、监察和维稳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涉及劳动保障的信访问题,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劳动保障大信访工作格局,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尤其是要着力解决好改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动关系解除、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接续、复员退伍军人有关待遇、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养老金调整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突出矛盾纠纷的问题。


四、 着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按照《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5号)要求,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真正做到劳动保障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尤其对非正常上访、重信重访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严格分解落实工作责任,限期妥善解决。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报送信访信息,特别是对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超前做好工作,着力提高信息分析研判水平,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对进京到部30人以上的滞留集体访人员,要果断接回稳控并及时上报后续处理情况,努力做到行动迅速、接返及时、稳控得力、不再倒流。


五、 尽快建立畅通的信访渠道

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不断拓宽和规范信访渠道。要通过开通“12333”专线电话、劳动保障网站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信访诉求。要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本部门信访事项的办理规程,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要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杜绝拦截阻挠上访群众的现象发生,畅通信访渠道,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要坚持推行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坚持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六、 高度重视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积极改善信访机构的工作条件。要不断加大对信访工作的投入,保证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特别是要关心信访干部的思想和生活状况,认真听取他们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福利待遇问题。要加大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的力度,探索建立后备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的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作风优良、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拥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社会管理能力的劳动保障信访干部队伍。

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解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劳动保障信访突出问题,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努力开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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