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0年)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购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2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2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第16号

施行日期2000年02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审批<重庆市人民政府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黔府呈[1999]38号)及附件收悉。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上一篇:(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

下一篇:(2000年)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