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07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78号

施行日期2001年07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冀政(2001)1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00一年七月五日


上一篇:(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下一篇:(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违...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