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长春2007年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委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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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2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16号
施行日期2006年02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体育总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报批长春2007年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的请示》(吉政文[2006]1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成立长春2007年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及其组成。组委会主席由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担任,组委会执行主席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长王珉担任。
二、 组委会内设机构由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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