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由李东冶同志负责宝钢工程组织协调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0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6年0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6〕1号

施行日期1986年01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各经济部门,上海市、江苏、山东、浙江、安徽省人民政府:

为了保持宝钢工程组织协调工作的连续性,国务院决定:由李东冶同志接替韩光同志,作为国务院代表,协调处理宝钢建设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的问题。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一月五日


上一篇:(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

下一篇:(198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