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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国家计委联系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3年05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3〕30号

施行日期1993年05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

根据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决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你委联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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