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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关于决定《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0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09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91号

施行日期2006年09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6〕91号)

外交部:

国务院同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8月27日决定批准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国 务 院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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