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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0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8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8〕59号

施行日期1988年09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为使我国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教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制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以下简称《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目前,我国有残疾人5000万人以上,约占总人口的5%这是一个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政府、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事业在全国城乡生机勃勃发展起来。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搞好残疾人工作,使残疾人能够同健全人一样,以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的成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关系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普遍改善的一件大事,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今后五年,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方面要依据《纲要》的精神,结合当地和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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